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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某超市名誉权纠纷案和解告终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7 09:53:00    

近日,商洛商州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抖音短视频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原告某超市因被告李某在抖音平台发布不实视频,指控其“短斤缺两”,遂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案件审理】不实视频引发纠纷,法院调解促和谐

据了解,被告李某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通过个人抖音账号发布视频,声称原告超市存在“缺斤少两”行为,并配以煽动性文字。视频迅速扩散,引发大量网友转发评论,损害了该超市声誉。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李某发布的视频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超市提供的监控录像及交易记录均显示,其计量器具符合标准,不存在“短斤缺两”问题。李某在法庭上承认,自己当时未仔细核实,仅凭主观猜测便发布了不实信息,对此深感后悔。

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法律和情理角度向李某释明:网络言论虽自由,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李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即删除不实视频,向超市致歉。鉴于李某态度诚恳,超市经营者表示谅解,并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一句不实言论可能对他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本案承办法官强调,“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言行引发纠纷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严守言论尺度,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1.言论自由≠肆意妄为:网络发言需谨慎,切勿为博眼球、蹭热度而捏造或传播不实信息。

2.尊重事实,守住底线:发布涉及他人或商家的评价前,应核实情况,避免因主观臆断侵犯他人名誉权。

3.侵权后果须担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可能面临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需承担刑事责任。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每位网民都应自觉抵制谣言,做正能量的传播者。如遇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切勿让“情绪化”言论酿成更大矛盾。商州法院将持续加强涉网络名誉侵权案件审理与法治宣传工作,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网络价值观,共同营造清朗、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


作者:宋皓月

编辑:赵佳欣

责编:李娟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