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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捕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4:51:01不予批捕是指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认为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从而决定不予逮捕的一种法律行为。具体情形包括: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证据不足,需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
犯罪事实轻微,认为并没有逮捕必要的。
当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被拘留者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还可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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