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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期间诈骗在押人员家属4万余元,虚构检察官姐夫“帮捞人”,南昌一人获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3 14:59:00    

近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虚构“检察官姐夫”身份、以“打点关系”为由诈骗在押人员家属4万余元的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提起公诉。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这起发生在羁押室的“熟人局”,不仅让被害人车某某蒙受经济损失,更揭开了“托关系捞人”类诈骗的典型套路。

  羁押期间的“邂逅”

  2024年6月,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在羁押期间,余某某结识了同监室的在押人员——被害人车某某的丈夫。此时的余某某或许未曾料到,这段短暂的羁押经历,会成为他日后实施诈骗的“突破口”。

  在与车某某丈夫的接触中,余某某有意无意地了解到其家庭状况。

  同年7月,余某某获取保候审。他没有选择洗心革面,反而将目光瞄准了羁押期间结识的在押人员家属车某某。

  此时的车某某正为丈夫的案件焦头烂额,一心想让丈夫“尽快出来”。于是,一场以“托关系捞人”为幌子的骗局悄然拉开帷幕。

  “专业术语”包装骗局

  余某某谎称自己的姐夫是“检察官”,在司法系统“人脉广泛”,有能力通过找关系帮助车某某的丈夫办理取保候审。

  在车某某眼中,余某某曾与丈夫同处羁押环境,某种程度上算是“熟人”,加之救夫心切,她没有过多怀疑。

  为了让车某某彻底放下戒备,余某某开始了一系列“表演”。他不时提及司法系统的“内部消息”,并用一些看似专业的法律术语包装自己的谎言,让车某某误以为他背后真的有“强大的关系网”。

  在取得初步信任后,余某某以打点关系需要费用、进监狱看望车某某丈夫为由,让车某某陆续转账4万余元。这些钱,均被余某某用于个人花销,挥霍在吃喝玩乐之中,而车某某却还蒙在鼓里,满心期待着丈夫能早日回家。

  东窗事发获刑2年

  随着时间推移,车某某丈夫的案件进行审理,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此时,车某某才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

  车某某心急如焚地找到余某某,要求其退还此前转账的4万余元。然而,余某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先是谎称自己在外地,又称自己要回去贷款还钱。最后,余某某玩起了“消失”的把戏,拒不与车某某正面沟通。

  悲愤交加的车某某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办案民警迅速介入调查,很快在景德镇市某宾馆将余某某抓获。

  案件移送至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通过梳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认为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

  2025年6月,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余某某提起公诉。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某的诈骗行为不仅给被害人车某某造成了经济损失,更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依法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车某某的遭遇令人同情,但也暴露出其法治意识的淡薄。在面对司法问题时,她没有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寻求帮助,而是寄希望于“人脉关系”,这才让余某某有机可乘。现实中,类似的情形并不少见,为了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大反诈宣传力度,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法律知识普及等方式,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和防骗能力。同时,提醒群众,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碰,任何试图通过欺骗、违法手段牟取私利的行为,最终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杨晓雯 记者刘宇琦)

编辑:贾辛

校对:王小明

复审:吴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