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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从生存兜底走向尊严守护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7 00:08:00    

在经历多年的酝酿后,社会救助法草案于近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首次进行审议,现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

社会救助,关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与尊严,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制度安排。

目前,我国在社会救助领域,只有一部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实施以来,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有的救助体系已难以满足日益多样化、复杂化的社会需求。

社会救助法草案于近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着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从政策主导迈向法治引领,将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规范救助行为,为社会救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谈社会救助,首先就要明确它的救助对象。草案的一大亮点,就是在过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传统社会救助对象的基础上,新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作为社会救助对象。

这样的变化对应着现实的需求。

在此前的社会救助中,达到低保条件的就会有一系列的政策支持,达不到低保条件的边缘群体,虽然他们也很困难,但各项救助政策的支持就会面临体制性的障碍。

还有一类家庭,其总收入可能达到或略高于贫困线标准,但由于承担着医疗支出、残疾康复支出等不可避免的高昂费用,在扣除这些必要支出后,实际可支配收入低于贫困线。忽视这些家庭的困难,不及时伸出援手,不但很容易使这些家庭陷入困境,也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

现在,草案把增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为社会救助对象写入法律条文,就是要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将更多有需要的人纳入国家救助体系。

央视曾经报道,在广州“穗救易”平台,除了完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工还可以一键发布困难群众的微心愿,慈善企业、社会组织可以实时认领。现在,如何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能力,确保救助便民及时,也写入了草案。

草案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乡镇街道设统一受理窗口,减少了救助申请人重复申报和部门重复审核,压缩了审核时间。同时,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服务向移动端延伸。这些举措有利于让困难群众更便捷地申请救助,并及时获得帮助。

伴随着社会救助法的立法进程,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面临着迭代升级。

当下,对低收入人口的帮扶,正从“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拓展。基本生活之外,如何既“输血”也“造血”,授人以鱼也授人以渔?要实现这一目标,社会救助就不是政府发米发面发钱那么简单,而是需要社会融入、就业产业帮扶等发展性的政策措施。

直面这一问题,草案推动社会救助从单一物质帮扶向服务型救助升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培育慈善文化、发展志愿服务,这些条款勾勒出政府主导与社会协同的“共生网络”。当专业社工介入心理疏导,当公益组织提供技能培训,社会救助便超越了生存保障的底线,向促进发展、赋能个体的更高目标迈进。

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到社会救助法,制度设计从“生存兜底”走向“守护尊严”,不难看出,整个国家救助体系的升级转型已越来越清晰,而条文之变,反映的正是社会文明的进步。